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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0-07-10 11:22:35  发布人:工商学院  浏览量:110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核心目标是培养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应注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一)批判性、创造性思维能力,科学的工作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文献信息的查阅、获取、分析、运用等能力。

(三)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设计开发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图文编辑、多媒体制作、绘图、计算、仿真、编程等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外文资料阅读、翻译与科技写作能力。

(六)实验及数据分析处理能力。

(七)团队合作、技术协作、交流表达等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副校长指导下,由教务处全面统筹协调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负责具体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总结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管理和监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第五条  二级学院职责: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工作基本要求和管理细则;召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布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开展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工作等。

第六条  教学系职责:根据学校、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选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二级学院审批;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安排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负责本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撰写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等。

 

第三章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第七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统称为学位论文)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九条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依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重人科〔2014〕73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十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重人科〔2019〕67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学院在选派指导教师时,应选择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鼓励学院聘请企业导师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实验教师、管理干部、企业及行业人员。

(二)可聘请实习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担任第二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双导师制。

(三)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认真填写任务书,明确具体任务及进度计划,及时将任务书下发给学生。

(二)指导学生开题,及时审查开题报告,做好各阶段的指导与审查工作。

(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围绕课题开题、收集资料、提纲或问卷、初稿、修改稿、定稿、格式、指导答辩等环节进行指导,做好指导过程记录工作;每个环节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阶段进度和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及时警示。

(四)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积极配合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五)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给出客观的评语及评分,指导学生准备参加答辩。

(六)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人所指导学生的交叉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成员。

(七)及时登陆教务系统,完成各阶段工作相关操作。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明确选题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认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四)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不得找人代做,不得买卖毕业论文(设计)。

(五)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请人代笔。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作为论文发表。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在第七学期(建筑学专业第九学期)第10周前制定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分别召开指导教师培训会、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动员会(含往届生)。必要时,各二级学院可请专家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详细讲解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意义、各环节的要求等。

第十五条  选题原则及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主体内容属于专业核心内容。

(二)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综合性,保证学生得到综合训练。选题难度和工作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较圆满完成。

(三)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和专业性,与生产、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或与科研项目相结合。

(四)工程类专业选题应结合工程应用,原则上工科类专业研究论文型选题数量不超过全部数量的20%;理科类专业应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侧重于理论和应用课题研究;经管、人文、艺术类专业选题结合社会实际的题目应占60%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五)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同一选题3年内不得重复。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综合选题,应使每个学生对选题有全面了解,并进行课题分解,在题目上加以区别,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

第十六条  选题申报与审核:

指导教师初拟选题报教学系,系主任按照选题要求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返回指导教师修改,选题初审后,学院分专业组织集体审核选题。学院应保存好选题审查相关资料以备查。

第十七条  经学院审定后在教务系统内向学生公布选择。学生也可以自拟题目,但必须经过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工作条件、学生能力等原因确需更改,在开展第4周前由指导在教务系统内提出申请,学院审核,修改后的选题必须符合选题原则及要求。

 

第七章  过程监控

第十八条  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细则。过程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重点围绕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监控形式、内容、难度等方面质量。

(一)前期:重点监控选题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学生选题、任务书等情况。

(二)中期:重点监控学生开题论证、过程检查等情况。

开题:原则上要求集中开题,可采取学生以PPT汇报(不低于5分钟)等多种形式进行,学生需阐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实践价值、该选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初步观点和写作或设计思路。各二级学院应对集中开题的学生考察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的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建议其另选题目。开题结束后,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开题报告相关意见,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开题工作。

过程检查:

1.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并合理安排中期检查时间。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学校进行抽查。中期检查应同时检查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对未按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督促。

2.中期检查结束后,指导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3.学生和指导根据各环节的进程和完成的进度,在教务系统内做好日常指导工作记录情况。

(三)后期:重点监控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情况。学院应组织答辩小组认真做好毕业答辩资格审查,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论文成果、论文检测结果等情况,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应要求学生及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全面检测,文字复制比R30%者,并经指导教师质量审查通过后,可进入后续评阅。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60%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并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重人科〔2019〕67号)相关规定追究相关指导教师责任。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R在30%~60%之间(含60%)者,须认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并延期一周进行复检,复检的文字复制比R>30%者,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十九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展过程中,学校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选题检查、开题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答辩巡查和毕业论文(设计)评估。选题检查主要针对各学院的选题质量与工作组织进行检查,检查选题质量和选题审核工作落实情况;开题检查主要针对指导教师的开题情况进行抽查,结合中期检查,重点查看任务书、开题报告等资料;答辩巡查主要针对学院的答辩组织情况和答辩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抽查主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评估是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评估。

 

第八章    

第二十条  符合毕业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和专业教师代表5-9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答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获得毕业答辩资格应满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的相关要求,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认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设立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不包括答辩秘书),答辩组长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答辩分组时应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参与指导学生答辩。

第二十三条  在安排答辩场地时,应妥善布置答辩环境,提供必要的设施,营造良好的答辩氛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必须制作答辩PPT。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不少于5分钟。无故未参加毕业答辩的,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  答辩小组在评定学生毕业答辩成绩时,应根据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答辩的形式、内容、难度、汇报讲解、回答问题等情况综合评价。答辩秘书应完整记录答辩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或二次答辩,具体要求需在学院管理办法明确。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评阅成绩”“交叉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项成绩各自按百分制计算,分别由指导教师、交叉评阅老师、答辩小组给出成绩及评语。其中,“指导评阅成绩”占总成绩的60%,“交叉评阅成绩”占总成绩的2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对应换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一般情况下成绩优良率不超过50%。

第二十八条  评定成绩主要看论文(设计)成果,也要考虑学生过程表现,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质量。如三项评分差别过大,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评议。“指导评阅成绩”应在“交叉评阅成绩”之前。若“指导评阅成绩”和“交叉评阅成绩”有一项低于60分,取消学生毕业答辩资格,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若“答辩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认定为不及格。各学院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撰写质量和工作量进行如实评价,若发现论文(设计)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时,应说明论文(设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评阅不认真,撰写评阅意见敷衍马虎,发现问题不及时指出、学生最终稿件提交后审核不严格的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情节严重的,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重人科〔2019〕67号)相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章  优秀评选

第二十九条  学院可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超出本学院毕业总人数的10%,在院级优秀的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超出本学院毕业总人数的3%。教务处组织审核、公示后,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学院可按照指导教师总人数10%推荐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选参评老师应是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认真负责。学院应制定具体推荐细则,保证公平公正。

 

第十二章  内容与归档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要求: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专业特点,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

(二)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设计(创作)的图纸、符号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有设计说明书和计算书。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三)毕业论文撰写的立论、观点要正确,论证要严密,理论依据要充分,引用的数据资料要准确,结构完整,逻辑推理强,文字、图表规范。能结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独立使用计算机进行编程、录入、编辑、数据处理和结果输出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翻译实践类不少于5篇);文科、理工类专业论文类不少于8000字,设计说明书不少于5000字;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不少于4000个单词;艺体类专业论文不少于6000字,设计说明书不少于2500字。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五)毕业论文(设计)应有中英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等,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中文摘要一般在200-400字,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基本对应,中文在前,英文在后,关键词一般3-5个。

(六)工程设计类题目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有计算机出图和手工绘图。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题目,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题目,论文中应有实物成果及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题目论文中应有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  总结、归档与成果处理: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写出工作总结,并分专业写出质量分析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选题深广度、难度以及课题的重复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和中期检查情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整体水平(选题与研究方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文献检索及外文翻译能力、科研素质与创造思维、语言与文字能力、论文(设计)学术水平等)以及提高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意见与措施等。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2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每个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初稿、定稿、详细查重报告等)装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并保留论文、设计电子稿)。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分专业集中保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在5年以上。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应注重发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转让和提供有偿服务。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圆满完成指导、评阅及答辩工作后,按其专业技术职称的课时标准,毕业论文按每生6学时计算指导费,毕业设计、毕业创作(作品)按每生8学时计算指导费。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各指导教师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评阅费按评阅教师职称以每生1学时的课时标准计发。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按答辩人数每生70元(含答辩评审、答辩记录费)的标准核发到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  绩效指导费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当年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实际人数(毕业论文每生60元,毕业设计、毕业创作(作品)每生70元)进行核算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须对本单位内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2:6:2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确定不同等级教师的绩效指导费用的具体金额,各等级金额之间相差1.2-2倍。

第三十八条 企业第二导师指导费用根据参与的指导环节,依照上述标准,可从生均工作经费进行支出。

 

第十四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重人科〔2017〕104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重人科〔2017〕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和相应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纳入教学基本工作量考核和职称评审要求。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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