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8〕42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做好2018届本、专科学生毕业
授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等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毕业、平安离校,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8届毕业生后期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学生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一)毕业班学生课程考核工作
全校毕业班学生本学期修读课程考核工作务必在5月18日前全部结束,课程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课程安排自定。学校将给予仍有不合格课程的2018届毕业生一次补考机会。公共课由教务处(科研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但必须在组织考试前向教务处(科研处)上报考试科目、参考学生情况、监考教师名册等材料备案。凡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申报补考科目,各二级学院应做好登记与审核工作。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工作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按照《关于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安排的意见》文件执行;毕业实习的后续工作,尤其是成绩评定工作,以教务处(科研处)通知为准。
二、本届毕业生各项工作安排的具体时间要求
时 间 |
工作内容 |
4月10日以前 |
将2018届毕业生本学期以前所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审核完毕并录入教务系统。 |
4月23日-27日 |
2018届毕业生公共课、专业课补考。完成2018届学生学籍信息最后核对工作。 |
5月11日前 |
将2018届毕业学生毕业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
5月18日前 |
各二级学院将2018届毕业生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实习成绩、本科毕业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审核并录入教务系统。 |
5月18日前 |
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毕业、授位资格审查工作,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
5月28日前 |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毕业、授位资格初审工作并公示后报教务处(科研处)。 |
5月28日-6月1日 |
教务处(科研处)完成毕业、授位资格审查准备工作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
6月1日-19日 |
制作证书(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核、打印)。 |
6月20日-22日 |
制作证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张贴证书照片)。 |
6月25日-27日 |
制作证书(各二级学院盖章)。 |
6月27日 |
举行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 |
6月28 日 |
发放证书。 |
三、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
(一)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要求
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重人科〔2013〕42号)文件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 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成绩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本科六年期满、专科五年期满,仍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且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4. 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二)2018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要求
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重人科〔2013〕44号)执行。
1. 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
(3)无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修读期间,因违犯校规校纪、党纪团纪、考试作弊等而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
(2)未获得毕业证书的;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4)因其它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三)有关绩点的计算参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重人科〔2013〕42号)进行。
(四)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和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分别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逐个审查。
(五)二级学院公示:经二级学院初审后,在毕业生名册中注明“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结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字样和原因(结业、绩点未达标;结业需在备注栏注明具体不合格科目)。各二级学院必须在本学院对毕(结)业、授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后,填写好2018届毕(结)业、授予学位学生详细名册表,2018届毕业生毕业授位统计表及其电子文档,务必于5月28日前交教务处(科研处)教务科。
四、其他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张贴相片、加盖钢印,以及证书领取、发放工作,并于6月6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教务处(科研处)教务科,严禁指派学生作为负责人办理证书有关工作。各二级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张贴相片、加盖钢印的具体时间待教务处(科研处)与学校党政办公室作好具体安排后,另行通知。
(二)因成绩不合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或补作毕业论文(设计),经考核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达到授位要求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因未达到平均绩点而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部分课程,达到授位要求的,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授予学士学位。逾期未申请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和补授学士学位。
(三)毕业生的成绩单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打印一式三份,于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到教务处(科研处)加盖印章。
毕业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妥善安排毕业生的有关工作,尤其要提前进行毕业、授位资格预审工作,确保毕业生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