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7〕156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为严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17年6月19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7年7月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考核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接受继续教育和适应社会创新需要打下良好科学思维基础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第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控,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保证。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当年不能毕业。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规范
第四条 毕业论文的进度计划安排
1. 二级学院在第七学期第10周前统一公布本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分别召开指导教师会、毕业论文(设计)动员会。安排学生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见面,协商确定毕业论文选题等。并将指导教师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
2. 开题报告必须在第七学期12月底以前采取最有利于师生沟通的方式提交给指导教师审核批准并签字。
3. 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4月底)前完成初稿。所有本科毕业生必须在5月8日返校,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修改定稿,并打印正稿。
4.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时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必须于第八学期(5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并将成绩上报教务处。第八学期(6月10日)以前完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上报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 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
2. 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工科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主要做毕业设计。文、理、管、经、法等学科的学生主要做毕业论文。音乐、舞蹈、影视、绘画、雕塑等专业的学生除做毕业论文外,还必须有毕业创作(作品)。鼓励学生选择与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实际工程项目,鼓励学生与自己实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作选择课题。
3. 指导教师出题和学生自己选题相结合。
4. 选题应大小适中,符合学生自己的驾驭能力。
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题。如果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每个学生除要参加总体方案的制订或总体设计外,必须独立完成其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论文(设计)。
第六条 调研和开题
1. 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在毕业实习期间,围绕选题开展一定的调研活动,收集静态资料和动态资料。在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之后,撰写开题报告。
2. 开题报告应即时提交指导教师审批,如果获得通过,指导教师必须签字认可。
第七条 研究和撰写
1. 开题报告之后,要继续深入开展调研,要有足够的收集资料和研究的阶段,才能进入撰写过程。
2. 毕业论文撰写的立论、观点要正确,论证要严密,理论依据要充分,引用的数据资料要准确,结构完整,逻辑推理强,文字、图表规范。毕业设计的图纸、符号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有设计说明书和计算书。
3. 毕业论文(设计)篇幅:毕业论文不少于6000字;毕业设计除图纸、作品外,设计说明书3000字左右;外语类专业一般不低于4000字。
4.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在完成初稿以后,必须送交指导教师指导修改。指导教师必须用红笔在原稿上写出书面修改意见并签名(电子文稿用红色字体区分)。二稿完成后再送指导教师审查并签注修改意见。一般要求,二稿修改完成后可以按照规范格式制作正稿。如果指导教师认为修改后的二稿还不符合及格要求,可以要求学生写出三稿供审阅,直到合格为止,再完成规范性正稿。
5. 论文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为宜,关键词以3-5个为妥。
6. 毕业论文(设计)正稿要求:定稿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封面、目录、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注引出处、参考文献、封底顺序装订成册作为正稿。
7.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审阅,实事求是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评语应包含选题、论文质量、写作态度、论文真实性等方面的评价;成绩必须能反映论文(设计)质量的高低。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组织优秀论文(设计)答辩。
2.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的不同,确定答辩小组、答辩方式,统一答辩要求。答辩小组由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关要求的教师3-5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其中设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组长1人,答辩记录1人。
3. 答辩开始前一周,各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与答辩时间、地点、学生分组安排及学生论文等及时送交答辩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4. 答辩小组成员轮流担任主答辩。主答辩教师必须在答辩前审查毕业论文,并提前准备好至少3个答辩问题;在上一位学生答辩时,让下一位学生提前进行答辩准备。
5. 每位学生答辩的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要求现场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集体确定答辩成绩,并将答辩评语和成绩填写在成绩评阅表上。
6.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总量控制优秀比例在2%左右。对参加答辩后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复印一套交教务处。
7. 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8. 学生和指导教师对答辩成绩不服,可以向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答辩委员会组织复审,重新认定成绩。
9. 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可视情况按如下方式办理:让学生在两周内修改或重写毕业论文(设计),交评审教师评审。重新评定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后一年可重新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由二级学院组织复审。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装袋与归档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每个学生一个档案袋,内装入下列材料:
1.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
2. 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3.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
4.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老师成绩评阅表;
5.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综合成绩评定表;
6.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始记录表;
7. 其他相关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
第十条 毕业论文工作材料
1.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按专业、年级、班级、学号顺序排列,存入档案柜。
2. 毕业文(设计)成绩册归入永久性档案。
3. 毕业文(设计)工作安排文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汇总表、外聘指导教师审批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教师报批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归入中期性档案。
4. 永久保留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和纸质稿。
第四章 指导费、评阅费、答辩费、绩效指导费
与优秀论文奖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在圆满完成指导、评阅及答辩工作后,按其技术职称的课时标准,毕业论文按每生4学时计算指导费,毕业设计、毕业创作(作品)按每生5学时计算指导费,若配备有助教指导的,由指导教师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配指导费。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各指导教师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交差评阅,评阅费按照每生30元发放。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在圆满完成主答辩提问设计、现场答辩及穿插提问、填写答辩记录、公正填写答辩评语及成绩等工作后,以答辩小组为单位发放每生60元的答辩费,每生10元的答辩记录费。
第十四条 绩效指导费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当年毕业学生的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实际人数按每生每学时7元(毕业论文每生4学时,毕业设计、毕业创作(作品)每生5学时)核发到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须对本单位内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按2:6:2的比例评出一等、二等、三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并确定不同等级教师的绩效指导费用的具体金额,各等级金额之间相差1.2-2倍。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每年优秀毕业论文的实际水平,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编辑优秀毕业论文专集,凡被选入专集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给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西育〔2007〕259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规范及格式要求.doc
附件: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汇总表.doc
附件5.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阅表.doc
附件6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教师报批表.doc
附件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doc
附件9.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