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精神,发扬学校艺术学科优势,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通过美育课程建设、美育研究、实践活动、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措施,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让美育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学生,健全并不断完善面向人人的高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形成高校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
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打造具有学科特点的特色美育,缩小学科差距和水平差距,鼓励体现地方优秀文化的特色美育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充分挖掘、合理利用、优化整合各类美育资源,加强美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美育质量,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协同推进,促进学校各部门以及与社会互动互联,形成支持学生全面成长的育人氛围。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美育教师配备达到标准,美育课程开齐开足。到2035年,初步形成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的具有我校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树立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具体措施
1. 构建美育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由公共艺术课程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组成,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理论讲授与艺术实践相结合的美育教育课程体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美育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发挥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在美育教育课程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通识类选修课程中增设“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艺术修养与鉴赏”等模块,新建一批艺术实践创作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选修课程,内容上覆盖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设计等主要艺术门类,采取多元化的课程形式,体现地域特色和艺术个性。到2022年建成一批精品公共艺术课程,到2025年全面建成美育教育课程体系。(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艺术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开发地方文化特色课程。围绕地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重庆红色文化、巴蜀文化、嘉陵江流域文化、合川三江文化等)和我校特色(陶行知教育思想传承)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到2022年建成20门左右地方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特色课程。(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艺术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 推进美育教育信息化建设。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创新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重点围绕美育理论课程、艺术鉴赏课程和美育实践课程,通过引进或建设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的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信息化建设处)
4. 加强美育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设立美育专项课题,依托学科专业平台,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鼓励开展与美育教育相结合的专业课程教育教学研究,立项支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教学研究项目。(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5. 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生美育课堂教学的需求。聘请各艺术门类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传承人来学校开办大师工作坊或举办讲座,担负一定的美育教学辅导工作。鼓励专业课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跨学科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定期组织美育教学交流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干部人事处,配合单位: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6. 促进专业教育与公共艺术教育相辅相成。注重艺术专业内涵建设,不断创新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一流专业建设,推进艺术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发挥艺术专业教育对公共艺术教育的促进作用。在强化艺术专业课程教育的同时,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美育教学与德育教学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培养造就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推动公共艺术教育发展。(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艺术学院等)
7. 课程化管理美育第二课堂。美育教育实践活动纳入“第二课堂”,将美育教育第二课堂学分化、规范化,合理设计美育项目体系,制订考核和评价办法,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具有规范性和公信力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校团委),配合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8. 丰富美育实践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可选择性强、针对性强的多样化、专业化的文化艺术活动,引领学生参与到美育实践中来。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素质教育(艺术)实践成果展等品牌活动,为学生美育创建多元化实践活动平台。(责任单位: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校团委),配合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9. 发挥学生社团的文化传承作用。加强青年社团建设,鼓励和支持社团活动,增强学生参与感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兴趣。在社团活动中,注重发挥学校文化传承作用,积极开展扶持中华文化校园传承工作,通过中国传统文化活动的引导作用,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责任单位: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校团委),配合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10. 注重引进优秀美育作品。主动联系各类高水平艺术团体,每年组织3场以上高雅艺术、地方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引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颇具影响力的优秀艺术作品,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名师大讲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校团委)、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11. 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继续建设大学校园文化,充分利用教学楼、图书馆、校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元素融入校园文化环境中,引导学生发现美、感受美。(责任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校团委)
12. 加强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开展与国(境)外、的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组织学校艺术团体、艺术教师演出交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配合单位:艺术学院等)
13. 建立美育工作协同机制。凸显学校师范教育特质,培养服务地方的高素质应用型中小学艺术教师;强化非艺术师范类专业人才的美育能力。继续开展“陶行知艺术支教团”活动。鼓励艺术学院等教学单位与地方中小学校确立艺术教育协作关系,帮助中小学校合作共建学生艺术实践实习基地。每年派出专业艺术教师到中小学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艺术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务处,配合单位:干部人事处、艺术学院等)
五、保障措施
14.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教学单位密切配合的美育工作机制。
15. 保障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对美育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于提升大学生文化素质意义重大、作用显著且受益面广的活动,在建设经费上优先和重点支持。不断完善产学结合协同育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对美育教育的投入。
16. 探索建立美育评价制度。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艺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制定符合学校艺术专业特点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每年全面总结本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
17. 建立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制定评估细则,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