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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日期:2020-10-23 14:39:16  发布人:工商学院  浏览量:687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切实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范围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领导、校院两级教育督导、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

二、任务要求

(一)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二)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教务处、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教师教育与职业发展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及各二级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科级干部、辅导员和教学秘书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二级学院教研室(系)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专任教师相互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五)校院两级教育督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听课任务。

(六)班主任听课学时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重人科〔2019〕159号)执行。

三、听课对象

全校所有任课教师。重点为近三年新聘任青年教师、开新课教师、拟晋升职称的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四、听课方式

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听课人员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及被听课教师,二级学院也可以有重点的组织公开听课。

五、对听课人员的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提前到达听课地点,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听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室里随意走动。

(二)认真听课、详细记录,如实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课前和课后应广泛听取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授课教师方面的问题,课后要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涉及到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力争妥善解决;听课中若发现教学异常情况及师德师风、政治思想等方面问题,应及时向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干部人事处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反映,不得随意散布。

六、听课评价原则

课评价原则详见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

七、听课结果的处理

(一)听课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课堂效果等级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对于课堂效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整,暂时不能上讲台,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培养,待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二)课堂效果等级为“合格”的,二级学院须对其进行帮助、指导,尽快提高其教学水平。

八、管理与监督

(一)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听课管理,定期向本单位听课人员发放空白《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并于每月底报送至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

(二)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对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将听课情况在《督评工作简报》上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每月对听课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及对教师上课的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领导进行反馈。

九、其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督导与评估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听课评课实施办法(试行)》(西育〔2005〕340号)、《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管理干部听课制度》(重人科〔2014〕76号)文件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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