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相应课程、各类实践项目、学科竞赛,或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双创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管理模式
第三条 认定范围
(一)课程类:修读学校开设的作为双创学分认定类课程(不含公共必修、选修课程)。
(二)创新创业训练类:完成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及创业培训项目等。
(三)学科竞赛类:参与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四)发明创造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获授权或已成功申请专利。
(五)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
(六)科研训练类: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达到认定学时或参与实验技改及教师课题项目。
(七)职业资格类: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各类等级考试:通过学校认定的等级考试。
(九)其他类。
第四条 认定管理模式
(一)教务处是学校双创学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制定实施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具体负责课程类项目、等级考试类项目、职业资格类项目、科研训练类项目、学科竞赛类以及其他类项目中除专业特色实践类项目的认定。
(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训练类项目的认定。
(三)科研处负责学术论文类和发明创造类项目的认定。
(四)各教学单位作为双创学分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学院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及本学院专业特色类项目的认定。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不少于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工作量核算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学校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大三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二)学生于每年9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归口单位初审汇总后,将初审情况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于11月做双创学分终审工作,并将认定情况在教务系统内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双创学分认定工作量计算:按通过学生数量每生2元核发(如出现多部门交叉认定,根据各自认定学分进行折算),经费由教务处核实,分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可由相关单位申请,学校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重人科〔2016〕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表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
序号 |
竞赛级别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A类 |
2 |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教务处认定 |
2 |
B类 |
2 |
|
3 |
C类 |
2 |
|
4 |
D类 |
2 |
备注:
1. 纳入范围的学科竞赛项目详见《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重人科〔2020〕121号)。
2. 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二、科研训练类
序号 |
项 目 |
标 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实验室开放及实验技改项目 |
校级 |
1.0 |
由教务处与实验室开放及实验技改项目负责人共同认定,学生提供相关材料。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人。 |
2 |
参与教师课题 |
省部级 |
2 |
由教务处认定。学生提供教师书面证明材料,有报告、实物等成果,要求排名前3名。 |
厅局级 |
1 |
|||
其他 |
0.5 |
三、学术论文类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获得学分/篇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被SCI、EI、CSSCI收录 |
2.0 |
1. 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由科研处认定。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最多不超过3人。(学报只对第一作者给予认定学分) 3. 文学艺术创作团体类根据举办方级别认定,省部级以上2分,厅局级1分,其它0.5分。 |
2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
3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1.5 |
|
4 |
学报 |
0.5 |
|
5 |
文学艺术创作 |
0.5-2.0 |
备注:以上五项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及学分评定由科研处负责认定和解释。
四、发明创造类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1. 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科研处组织认定。 2.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人。 |
2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
3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
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
5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第一专利权人 |
2.0 |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类
序号 |
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1 |
创业竞赛 |
国家级 |
2.0 |
凭获奖证书,由创业学院进行认定。竞赛负责人获相应级别最高分,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
省部级 |
2.0 |
|||
厅局级 |
1.5 |
|||
校级 |
1.0 |
|||
2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2.0 |
由创业学院进行认定。项目负责人获相应级别最高分,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
省部级 |
2.0 |
|||
厅局级 |
1.5 |
|||
校级 |
1.0 |
|||
3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经营情况较好 |
2.0 |
学生法人代表获2.0学分,团队主要成员1.5学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创业学院组织认定。 |
院级创新创业基地项目 |
1.0 |
运营1年后,由创业学院考核认定。 |
||
4 |
创业活动 |
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讲座、GYB、SYB、IYB创业培训及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
0.2 |
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活动心得及活动入场券、活动签到表,由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5次)。 |
六、课程类
学习相关课程且考试合格,由教务处直接转换认定。
七、职业资格证书类
项目 |
内容 |
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
国家级注册资格考试 |
2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由教务处认定。 |
从业资格 |
2 |
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由教务处认定。 |
八、等级考试类
项目 |
内容 |
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等级考试 |
四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
2 |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2 |
||
普通话等级考试 |
2 |
||
其他等级考试 |
2 |
九、其他类
项目 |
内容 |
学分 |
认定标准及部门 |
人文素质项目 |
市级体育赛事获奖 |
1 |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
国家级体育赛事获奖 |
2 |
提供证书,教务处认定。 |
|
参与重庆市级及以上相关协会部门主办的艺术赛事、演唱会、音乐会、画展、设计展等 |
1 |
提供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
参与国家相关协会部门主办的艺术赛事、演唱会、音乐会、画展、设计展等 |
2 |
提供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
社会实践 |
顶岗实习/支教/ |
1 |
参加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志愿者活动 |
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
0.5 |
志愿服务不小于2小时,提供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市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
1 |
志愿服务不小于2小时,提供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
省部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
1.5 |
志愿服务不小于2小时,提供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
国家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
2 |
志愿服务不小于2小时,提供证明材料,教务处认定。 |
|
专业特色实践 |
计算机学院卓越计划 |
1 |
参加卓越计划集中实训,考核成绩优秀,提供学院开据的证明,计算机学院认定。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精品课辅助运营 |
1 |
辅助学院开展市级精品在线课程运营, 提供学院开据的证明材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认定。 |
|
管理学院开放性课程学习 |
1 |
开放性实践课程学习,完成课程学习,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技能要求,完成相应产品制作或掌握相关操作流程,获得教师认可。必需提交证明材料(作品照制作片,学习过程心得,结业证书),管理学院认定。 |
|
护理学院“爱心医疗服务队” |
1 |
参加学院组织的“爱心医疗服务队”组织的健康指导及健康筛查系列活动等,满6次申请认定,提供学院开据的证明材料,护理学院认定。 |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